首页 > 检测加固> 正文
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大纲
2013-12-24 


  1.1编制依据

  1.2工程概况

  1.3监理服务期、任务及内容

  1.4工程项目监理目标

  1.5工程项目监理措施

  1.5.1工程质量控制

  1.5.2工程进度控制

  1.5.3工程投资控制

  1.5.4合同管理措施

  1.5.5信息管理措施

  1.5.6 监理组织协调措施

  1.5.7 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

  1.6 监理旁站措施及手段

  1.7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7.1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

  1.7.2拟派监理人员简要情况汇总表

  1.8 监理人员职责

  1.8.1 监理组职责

  1.8.2 监理组长职责

  1.8.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8.4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8.5 监理员职责

  1.9 对本工程科研、测验、设备等支持保障

  1.9.1 设备支持保障

  1.9.2 科研、测验等技术支持保障

  1.10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11本工程要点、特点和关键部位的监理针对性实施对策

  1.11.1本工程要点及特点

  1.11.2强化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

  1.11.3加强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1、监理大纲

  1.1编制依据

  编制本大纲依据为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法律、规定和经批准的本项目的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施工与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及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

  1.2工程概况

  建德市2008年度“XX”平安建设工程第二标段共38座水库塘坝,概算投资1257.4万元。其中:列入省水利厅“千库保安”项目2座,概算投资148.8万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座,概算投资307.9万元;临村塘坝除险加固工程29座,概算投资800.6万元。

  工程计划于2008年1月开始施工,要求主体在明年7月底前完工,施工期为7月,监理工期约8月。

  1.3监理服务期、任务及内容

  1.3.1监理服务期及任务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约8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任务:坝体加固、溢洪道扩建、基础处理及管理房、临时工程等施工期全过程监理。着重做好:各建设工程基础隐蔽部位、防渗心墙或斜墙、砼浇筑、护坡面石砌筑、输水设备安装等各建设工程基础隐蔽部位等全过程旁站监理;严格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督促各施工单位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全面抓好工程质量,不出现一起质量事故;按时提交监理报告。

  1.3.2 监理内容

  (一)设计方面

  ⑴管理发包方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⑵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

  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⑶代表发包方核查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超出工程变更处置权范围的工程变更,应要求变更主体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并提出意见后送发包方审批。

  ⑷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方报告。

  ⑸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⑹协助发包方会同设计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⑺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⑻代表发包方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⑼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⑽其他相关业务。

  (二)施工方面

  ⑴协助发包方组织招标工作,协助发包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

  ⑵督促发包方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⑶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⑷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⑸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发包方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单位提出调整控制

  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发包单位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⑹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⑺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发包方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⑻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⑼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发协调会议纪要。

  ⑽协助发包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⑾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时移交发包单位。

  ⑿其他相关工作。

  1.3.3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⑴项目概述: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⑵大事记。

  ⑶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⑷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⑸质量控制:包括合同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⑹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⑺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⑻监理工作:包括监理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⑼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⑽安全和环境保护。

  ⑾进度款支付情况。

  ⑿工程进展图片。

  ⒀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⑴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⑵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⑶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⑴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⑵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⑶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⑷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⑸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⑹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⑺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⑻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6份。

  1.4工程项目监理目标

  1.4.1质量控制目标:施工质量达到相应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达

  优良等级工程。

  1.4.2进度控制目标:在合同施工总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1.4.3投资控制目标:实事求是进行工程计量审核,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审核工程款的拨付,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节省投资。

  1.4.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无社会治安事故;争创文明标化工地。

  1.5工程项目监理措施

  1.5.1工程质量控制

  1.5.1.1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

  ⑴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及验收、评定规定。

  ⑵工程承包合同。

  ⑶经监理审查签发的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联系单、技术要求等)。

  ⑷业主有关质量方面的条件,书面指令。

  1.5.1.3 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推行和强化以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和承包者的质量保证为核心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的质量控制实行总监负责制,人人把关,层层监督,形成逐级向上负责的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督促、检查承包商建立并不断完善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三检制为主要内容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与监理的质量控制体系相衔接。

  1.5.1.4 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坚持主动控制和事前、事中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事后控制为辅的原则,通过对技术文件、质量文件的审查,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及试验检测,检查验收签证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1.5.1.5 图纸的审查和确认

  设计施工图纸经监理审核后方可施工。设计提供施工图后,先由监理部审查,并征求业主和承包商的意见;然后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交底和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纪要并由设计补充联系单;最后由总监签署审核意见。

  1.5.1.6 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者应向监理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并由总监颁发开工令。

  1.5.1.7 工程定位放样与施工测量

  监理会同设计、业主向承包商移交工程测量标志和资料;承包商对移交的工程测量标志应进行复核,在测量审核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部审查;监理部派专职测量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批准,承包商据此进行工程定位放样。

  承包商应向监理及时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监理对测量和放样有疑问时,承包商应返工复测并补报成果。

  1.5.1.8 工程质量检测

  (1)承包商检测试验室必须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和资质,

  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测仪器、仪表必须经率定检验合格,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批准。

  承包商检测的任务是开工前的原材料质量预控工作,对建筑材料和土石料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报监理部审查;开工前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通过试验提出实施措施与计划,报监理部审核;各单项(单元)工程、隐蔽工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标准,逐项取样检验,对不合格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收集各项检查和测试原始记录,提供单项(单元)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报必需的有关资料;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或抽检工作,并为此工作提供各种方便;将经过承包商项目经理签署的试验成果、检验报告、质检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查。

  (2)监理质量检测的任务是:检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的要求;检查承包商的试验与质检工作,审核承包商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抽查和复检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和检测成果,必要时做破坏性试验;不定期检查承包商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参与研究决定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单元工程、单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并提供抽查和复检的资料成果,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3)施工过程中质检与报验程序:各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隐蔽工程分段分层)完工后,承包商应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和监理规划的有关规定及“三检制”的要求进行自检,承包商终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抽查检验;监理经审核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位,由承包商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合格鉴证;承包商对监理部复检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天内

  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签署的确认意见后7天内向业主单位申请复查或复检,并为此承担由此而可能产生的由于施工质量原因而发生的费用的损失。

  1.5.1.9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具体划分由业主单位、质检站、监理部、设计单位、承包商商定。

  单元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设计和设计通知单;国家或部颁现行的施工验收、评定规程、规范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修改文件;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承包商的质检部门自评后,报监理部复核。上报时,承包商应提交竣工图纸以及必要的摄影、录像、取样和试验报告等资料。

  分部工程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在承包商质检部门自评基础上进行,由监理部复核,质量监督组核定。

  单位工程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由业主组织,监理部参加,质监组评定。

  1.5.1.10行使质量否决权

  施工现场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根据事情性质发现有关工程施工的违规通知,责其整改,直至下达停工指令或返工指令。并严守三不放过的原则,在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未查清,出现的质量问题未处理,预防发生类似问题的措施未明确和落实前,监理不发复工指令。对质量事故或性质较严重的问题,监理应报告业主单位。

  1.5.1.11 质量分析会

  监理不定期的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分析和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协调,承包商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5.1.12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工程完工,通过交工验收,并由监理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交接证书)之日起一年,施工承发包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由于修复缺陷和损坏时间延长一年之后,则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

  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均可由承包单位负责修补。如果缺陷属于承包单位的责任,则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和承包商协商,决定支付给承包商为此而发生的修补费用。

  1.5.2工程进度控制

  1.5.2.1 进度控制的依据

  ⑴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进度的条款和工期目标。

  ⑵经监理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

  ⑶业主的书面指令。

  1.5.2.2 进度控制流程图

  进度控制流程图

  

  1.5.2.3 进度控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工程质量求施工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投资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

  1.5.2.4 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

  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中标通知书一月内,向监理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含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部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当发现提交总进度计划不能满足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或属不合理的计划,或提交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组织不合理时,应批复承包商按监理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1.5.2.5 承包商应在每月25日前递交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查。提交的计划应包含上月完成的简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应采取措施;当月实施计划应有材料、劳动力、设备等详细安排及完成计划的措施。当发现提交的月度计划不能满足总进度计划或渡汛等要求或属不合理的计划时,应批复承包商按监理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1.5.2.6 承包商应于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提交当月施工进度报表。

  1.5.2.7 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逐日检查、记录和统计,并与计划进行比较,当发现有进度拖后现象时,及时通知承包商采取纠偏措施。

  1.5.2.8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承包商实际投入施工的人员数量及素质、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及其设备状况,施工的组织状况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记录,当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问题时,及时向承包商发出进度指令,要求限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1.5.3工程投资控制

  1.5.3.1 投资控制的依据

  (1)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概算;

  (2)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投资方面的书面指令。

  1.5.3.2 工程计量

  ⑴计量的程序



  ⑵工程量以监理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并允许(如合同中有此条文)计入按有关承包合同及规范规定的超挖、超填工程量(经监理签证)。新增或减少项目时,按实调整。

  ⑶所有要求计量的工程项目,都应是经监理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

  ⑷计量单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单位均为公制。

  ⑸承包商在对某项工程申请计量前,应向监理部提交计量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单元工程名称及编号,工程量。经监理审核后,作为支付依据。

  ⑹监理要求对工程任何部位的工程量进行补充或对照测量时,承包商应派出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如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则由监理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承包商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三天内,向总监提出书面成复查要求,并被总监接受。

  1.5.3.3 工程支付

  ⑴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工程量,并据此以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单价分类、分项进行支付结算。

  ⑵承包商申请工程款,须向监理部提交支付申请报告及月度财务支付报表,由监理部“三级”审核后,颁发支付证书,同时向业主报送工程款审核表。支付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⑶具体支付方法及时间,按承包合同执行。

  ⑷监理部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支付申请签证意见,包括下述三种:

  A.全部申报工程量准预支付,或

  B.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支付,或

  C.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支付。

  ⑸对于暂缓或不预支付的工程量,在接到签证意见后的七天内,承包商项目经理可用书面形式提请总监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请中再申报。

  ⑹支付的程序



  1.5.3.4 严格控制并合理确定工程变更和新增项目。工程变更或新增

  项目费用的确认和处理,一般按以下程序:

  ⑴设计提出联系单,或承包商提出变更或新增项目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⑵经监理确认后,承包商根据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按照原投标书的报价构成,编制变更或新增项目的价款。

  ⑶承包商向监理提交变更或新增项目费用计算书和正式申请报告。

  ⑷监理审核。

  ⑸将审核意见报业主。

  ⑹业主批准后支付。

  1.5.4合同管理措施

  合同是市场主体作出法律行为的体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科学管理工作。

  1.5.4.1 合同管理中的质量控制

  监理人员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把好质量关,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1.5.4.2 合同管理中的进度控制

  监理人员主要通过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检查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要求。施工期间,工期滞后时,及时提出,限期采取措施赶上。

  1.5.4.3 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

  监理人员应加强对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的管理。工程费用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范围、支付方法、支付程序等进行。

  1.5.4.4 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收集、整理、存贮、处理和分析等工作。

  施工过程中,不断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合同提出的目标进行监督、控制,使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分析合同变更的原因,对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如地质、水文等条件的变化等)设计的变更、承包商违约等引起的合同变更,监理单位视不同原因提出意见供业主决策时参考。

  建立合同变更程序,对业主、设计、承包单位提出的合同变更要求,分别按一定的工作程序来组织公平、合理的谈判,解决好由于变更带来的各种问题。

  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各项指令或文件,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及时进行调解。

  分析合同索赔的原因,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查索赔报告,按索赔程序实事求是,公正合理解决合同索赔问题。

  做好合同资料和合同有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1.5.5信息管理措施

  1.5.5.1 信息分类

  ⑴ 设计信息包括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下达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及其相应的变更通知,或按合同规定可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修改通知等。

  ⑵ 施工信息包括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或根据监理规定所必须报送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工程项目开工(开仓)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告、工程支付申请报表、各种工程问题请示以及与工程实施、竣工维护等一切工程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文件、报告、图片和原始记录、报表等资料。

  ⑶ 监理信息包括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单位授权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所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复、报表、通报、通知、规定、签证等各种文件。

  ⑷ 建设单位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及其有关部门签发、下达、批转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纪要、简报、通报、通知、规定、批复、批转及其他有关文件、函件等。

  1.5.5.2设计信息管理

  ⑴ 设计文件应根据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图协议或供图计划供图。

  ⑵ 监理部在收到设计文件后进行审核,会审合格的图纸,及时签发施工单位执行。

  ⑶ 施工单位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认真阅读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以便在施工前或该项作业实施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或造成损失。

  ⑷ 施工过程中,若施工条件或自然条件发生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工程师。

  ⑸ 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施工单位不得拒绝,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或改变合同责任与义务。

  ⑹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承包单位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移给第三方。

  1.5.5.3施工信息管理

  ⑴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文件的内容、格式等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⑵ 对于已报批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施工单位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监理部审批。

  ⑶ 施工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均应一式六份。

  ⑷ 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包括“照此执行” “按修改意见执行”“修改后重新报审”三种。返回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若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则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在7天内重新报送。

  ⑸ 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文件的期限:由监理部审核的施工文件不超过14天。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若超过期限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核,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通过监理工程师审阅。

  1.5.5.4建设单位指示和向建设单位报送的文件。除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的各种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监理部审核后转达。建设单位关于工程施工的重要指示都应通过监理部向施工单位签发或转达。

  1.5.5.5监理信息管理

  ⑴ 监理报告制度。监理员按月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部报告所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监理部按月编制监理报表和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报告整个工程建设情况。监理报告编写应符合公司转发的监理月报要求和格式。

  ⑵ 严格执行监理内部签管制度,对外发送的监理文件,必须经总监(或委托人)审核会签后发送。

  ⑶ 监理表式

  ① 施工单位向监理报送的表格

  A.开工申请单;

  B.施工进度计划;

  C.施工组织设计申报表;

  D.施工放样报验单;

  E.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F.计量支付申请单。

  ② 监理工程师用表格

  A.通知;

  B.批复;

  C.决定;

  D.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书;

  E.工程交工证书;

  F.计量证书、支付证书;

  G.开、停工令;

  H.监理月报。

  ③ 内部表格

  A.监理日记;

  B.现场巡视、值班记录;

  C.监理大事记;

  D.会议纪要。

  ④操作方法

  A.监理月报:监理部每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送上个月的监理月报。

  B.其余表式、表格原则上应按建设单位和公司要求操作,表式统一。

  ⑷ 监理信息传递流程图

  1.5.6 监理组织协调措施

  1.5.6.1 监理的主要方法

  采取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的动态控制方法,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的手段和观点,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为重点,

  做好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好建设各方关系,确保工程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1.5.6.2 监理定期报告

  监理定期报告包括监理月报和监理阶段(含阶段、年、竣工等)报告。

  ⑴ 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a)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等;

  (b)大事记;

  (c)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d)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e)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f)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g)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h)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i)施工单位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j)安全和环境保护;

  (k)进度款支付情况;

  (l)工程进展图片;

  (m)其他。

  ⑵ 监理阶段(含阶段、年、竣工)报告在监理月报的基础上归纳和总结,其内容和格式参照以下形式:

  (a)工程概况;

  (b)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运转情况;

  (c)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执行情况;

  (d)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价;

  (e)工程大事记(含照片、图表等资料或复印件);

  (f)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

  (g)其他有关事项。

  监理月报和阶段报告由总监审定。监理月报在次月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

  1.5.6.3工作协调会议

  工作协调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各方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协调会议主要有:

  ⑴设计交底会议

  在施工图提交并经建设、监理、施工有关人员熟悉后进行。会议由总监(或由总监指派的代表)主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首先由设计人员介绍设计经过、设计意图,提请施工、监理等单位注意的事项,然后请施工、建设、监理有关人员就施工图的问题发表意见,最后请设计负责人解答,由监理部形成会议纪要。会上解答的或形成会议纪要的问题,其中重要的问题应以设计后补的联系单为准。

  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审查会议

  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部负责审查,但对于较重要的单项工程(如渡汛方案)或新的工艺、方案则需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审查会议,形成纪要直至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实施。会议内容及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与会者,以便做好准备。会议由总监(或由总监指派的代表)主持,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详细介绍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特点和提请与会人员商量研究的问题,然后请与会人员讨论,最后由主持者总结并形成纪要。方案如须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施工单位提出报告,附审查会纪要,由监理交建设单位上报,批准后方能实施。

  ⑶月度例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重要阶段可增至二次或旬、周召开),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员)参加,时间在26日至月底,由总监(或由总监指派的代表)主持。会议有如下议程:

  (a)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包括技术、质量、施工、安全等人员介绍补充)本期工程完成情况(含形象进度面貌、工程量、投资、质量、安全等)、存在的差距与问题、上次例会要求解决的问题的落实情况、下期工作计划的安排、采取的措施和方案以及要求与会单位和人员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b)监理对本期工程完成情况及各方工作进行评价,对施工单位关于下期的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对各方在工程上配合工作提出要求,并提请与会者商研。

  (c)与会者讨论并提出各自意见、建议和要求。

  (d)主持人进行会议总结。

  (e)由监理部形成会议纪要,分送有关单位。

  ⑷工地现场临时碰头会

  凡工地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事故苗子),或经监理多次小范围协调或口头通知整改不能得到解决,问题性质又比较严重的情况时,应在工地召开临时碰头会。会议由总监(或由总监指派的代表)主持,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派有关人员参加。首先由监理方代表发言,陈述召开会议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然后请施工单位代表介绍现场情况、存在问题程度、解决问题的打算和措施以及整改的态度;与会人员就问题的性质、侧重解决的办法进行讨论;最后主持人总结,形成纪要,作为督促、检查、整改的依据。

  ⑸监理部内部例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认为由必要时,如单项工程开工前召开),由总监(或助手)主持,监理部人员参加。时间可在月度例会前(或单项

  工程开工前)。首先由总监(或助手)进行本月(或本期)工作总结,布置安排下月(或下期)工作,要求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与会人员可就本专业、本单项工作进行重点小结,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和设想;最后主持人进行会议总结。会议应由专人记录,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有必要时书面送至当事人,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要求有信息反馈。

  1.5.7 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

  ⑴开工前,审查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⑵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员的到位情况。

  ⑶ 督促承包商汛期期间的对堤塘安全观测,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⑷ 监理人员每天巡视检查,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一经发现不合格之处,立即责令整改,杜绝隐患。

  ⑸ 由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全质检小组,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之处,责令停工整改。

  ⑹ 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1.6 监理旁站措施及手段

  监理采取旁站监督、巡视抽查、取样检查等方法控制施工质量。

  监理人员实行分工合作,突出重点,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及重要工序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重点隐蔽工程,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联合检查和验收。

  工程施工过程中,以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为主的质量控制依据,加强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1.7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在英雄水库维修加固工程现场,设立浙江河口海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英雄水库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下设三个监理组。

  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本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组织和领导监理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职责。另外设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协助总监做好现场监理工作。另外,公司将组织一个由高级技术人员和经济人员组成的顾问组,定期不定期的赴现场指导、咨询监理业务。

  1.7.2拟派监理人员简要情况汇总表

  1.8 监理人员职责

  1.8.1 监理组职责

  (a)参与业主的施工招标和评标工作。

  (b)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工艺试验成果。

  (c)监控施工质量,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保证措施,负责现场施工工艺、施工程序的检查和工程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工程质量的检查,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实行旁站监理,组织基础验收、隐蔽验收和重要工序的开工前验收,审核承建单位的质量自检报告、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签发质量合格证书。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阶段验收和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竣工图纸和文件,草拟竣工验收报告。

  (d)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

  (e)检查承建单位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的进场情况,督促和检查承建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定期召开进度检查会议。签发现场施工指令和现场会议纪要。

  (f)审批承建单位的质量事故报告,检查和督促承建单位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总监审核后向业主报告。

  (g)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建立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制订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对土方开挖、砼浇筑、闸门安装等重点施工项目和部位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当发现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时,下达停工令,并限期整改。

  (h)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i)负责工程摄影和录像,并对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图片、

  录像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

  (j)参加监理月报和年报的编写。

  1.8.2 监理组长职责

   (a)主持并领导施工监理组的工作,负责落实各阶段监理工作计划,监理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

   (b)组织人员配合工程技术科对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c)负责指导监理人员对承建单位进行全面的施工监理和检查,实行质量控制。

   (d)负责组织办理阶段性验收及签证,负责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参与竣工验收并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e)配合专业工程师向承包单位提供测量基准和安全生产要求,以及部门工程验收工作和施工事故质量缺陷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f)参加监理协调会议及例会,参与研究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

   (g)主持每月施工安全例会检查,并通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h)负责对承包单位的收方计量复核工作。

   (i)接受总监委托的其它监理工作。

  1.8.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a)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是我公司派至工地的技术、经济、行政唯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履行与业主所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书”中规定的监理职责,组织领导监理工作。副总监全面负责分管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总监负责。

  (b)建立监理内部的组织机构,选定监理人员,协调、检查、考核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审定监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c)参加招标文件的审定工作,协助进行招标资格预审、议标、评标、施工承包合同谈判和合同文件的审定。

   (d)组织对承建单位递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e)根据施工准备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发布开工、停工、复工等指令。

   (f)审签承建单位每月呈报的工程进度及已完工程月报表。

   (g)主持召开有业主、设计单位、施工承建单位参加的生产协调会议、施工质量会议,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h)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协调会议,向业主提交所监工程情况报告及工程管理方面的建议。

   (i)审定并签发监理部上报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和有关工程报表。

   (j)参加监理工程的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并上报。

   (k)主持监理的日常工作,提出监理内部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

   (l)定期向公司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

  1.8.4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8.8.4.1合同管理工程师职责

   (a)参加招标文件审查,并对合同条款提出意见和建议。

   (b)参加评标及合同谈判工作,对投标条件,履约能力等进行分析。

  (c)参加对合同的解释、变更、索赔、争议、分包等问题的处理,并负责起草相应的修改意见。

  (d)编写监理工作月报、年报,参加监理协调会并负责记录。

  (e)拟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计划,并负责合同的监督实施。

   (f)参加招标、评标及合同谈判工作,并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单价和总价)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g)掌握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劳动力、施工机械、材料等

  使用情况。

   (h)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用款(预付款、借款、工程款等)计划。

   (i)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表。

   (j)参加并审核因合同项目变更引起的有关单价及费用的调整,参加计算合理化建议的节约金额,并对上述问题提出意见。

   (k)参加监理工作协调会及有关投资控制(合同变更、索赔、争议等)会议。

   (l)接受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1.8.4.2 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a)及时组织、督促业主提交测量基本控制网点。掌握施工现场三角控制网点和测量水准点的有关资料。

   (b)掌握测量标准和规范,并负责向承建单位解释。

   (c)监督检查承建单位的测量工作,负责对施工控制点,导线的精度进行抽查及复核测量。

   (d)协助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查和核实承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有关的测量验收及中间验收。

   (e)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测量自检报告、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编写并向总监提交竣工测量报告或总结。

   (f)根据工程技术科的安排参加有关生产协调会议。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报告工作。

   (g)督促承建单位对测区的测量网点进行维护和对损坏的网点进行补救。

   (h)承担总监委派的其它工作。

   1.8.4.3 项目(施工)监理工程师职责

   (a)负责分管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现场监督及管理。

   (b)熟悉合同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了解设计意图,参

  加设计交底和有关施工质量问题的协商。

   (c)参加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措施以及现场的安全消防、环保措施提出意见并实施监督。

   (d)检查分管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详细做好现场值班记录、验收记录,及时发现分管项目中的技术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和质量缺陷及时向总监和科长汇报。

   (e)会同专业工程师核对并签署分管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及质量合格证明。

   (f)参加分管项目的生产协调会议,审查承建单位的工程自检报告,参加基础验收、中间验收以及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g)承担总监委派的其它工作。

   1.8.4.4 地质监理工程师职责

   (a)收集并掌握所监工程的地质资料,全面负责本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

   (b)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地质问题,并作出分析判断,对不良地质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c)配合设计,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不良地质部位安全处理措施报告,并提出施工地质补充勘测工作建议。

   (d)协助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参加基础验收。

  (e)参加处理与地质有关的设计修改及合理化建议等事宜。

  (f)审定承建单位报送的地质自检报告和竣工资料,编写并提交地质总结报告。

   (g)参加有关生产协调会议。

   (h)承担总监委派的其它工作。

  1.8.4.5 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

  (a)熟悉合同条件、掌握试验标准和规范,并负责向承建单位解释。

  (b)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现场试验计划、试验程序和方法。

  (c)监督检查承建单位的现场监测和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期原型观测,检查各项试验成果,并收集和保存承建单位提交的试验成果资料。

  (d)负责审查承建单位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构件的材质证明,必要时进行现场鉴定或提出重新试验的要求。

  (e)参加现场监督和简易检测、鉴别等有关工作,分析质量缺陷原因,提出补救或改进建议。

  (f)参加重要工程的基础验收和中间验收,参加有关生产协调会议。

  (g)审查承建单位的试验与竣工资料,编写并提交工程竣工的有关试验总结。

  (h)承担总监及组长委派的其它工作。

  1.8.5 监理员职责

   (a)熟悉分管工程部位的设计,技术规程和有关合同文件,并灵活应用在实际工作中。

   (b)监督、检查承建单位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分管工作的施工进度、程序、方法、质量、投入设备、材料、劳务详细情况并对此作出尽可能详细的记录,编写日报、值班报告等。

   (c)参加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d)发现违规现象时,应及时向科长、总监报告,向承建单位提出改进建议,要求纠正。

   (e)及时报告承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f)参加对承建单位各种申请的调查,提供证明材料。

   (g)和承建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密切配合和联系。

  (h)做好分管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参加单项工程技术总结编写。

  1.9 对本工程科研、测验、设备等支持保障

  1.9.1 设备支持保障

  公司无偿提供本次监理过程中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办公、生活设施和交通等工具。

  1.9.2 科研、测验等技术支持保障

  为保证中标后现场监理工作优质高效的开展,公司将组建一个由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名单见下表,为非监理部常驻人员)。根据现场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赴现场指导、帮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10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监理人员必须守法、公正、廉洁、坚持科学的态度、求实的精神、严谨的作风和服务的观念,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互相配合、尽心尽责、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工作。

   (2)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程序、施工工艺、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同时还要熟悉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促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3)对施工中的重大技术、疑难或跨专业问题应持谨慎态度,重要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经研究后再作答复。

   (4)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视问题的不同程度依据有关监理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签发停工令等方式予以制止。特殊情况下,为维护业主利益,确保工程质量不受损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可发口头停工指令,但事后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及时抄报业主。

  (5) 在处理有关设计技术问题时,应以有关规范规程和审批文件为依据,监理工程师无权自行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通过业主与有关单位会商,取得设计单位的正式文字依据后再作变更。

  (6) 施工中一般技术问题,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和处理,并报请总监审核。重大技术问题、疑难问题或跨专业、跨项目技术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召开专题技术会议研究解决。

  (7) 监理人员应认真收集、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原始记录、报表等第一手材料,及时整理分析,按规定填报工程监理报表。

  (8) 严格执行监理内部会签制度。综合性或跨专业工程项目的单元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内部会签专业及人员。

  (9)在监理过程中,不能泄露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并申明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10)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期间,不得在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兼职,更不能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和进行其有损于监理工作和监理权威的活动。

  (11)监理人员请假、出差及工作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均依据管理权限事先取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在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

  (12)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行为规范或纪律,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造成损害,视性质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请公司撤换人员,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11本工程要点、特点和关键部位的监理针对性实施对策

  1.11.1本工程要点及特点

  水库范围为坝体加固、溢洪道扩建、基础处理及管理房、临时工程等施工期全过程监理。着重做好:各建设工程基础隐蔽部位、防渗心墙或斜墙、砼浇筑、护坡面石砌筑、输水设备安装等各建设工程基础隐蔽部位等全过程旁站监理;严格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督促各施工单位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全面抓好工程质量,不出现一起质量事故。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我们认为质量控制的要点为: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监理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为:检查使用前水泥的品种是否混杂、使用前是否受潮,并按试验规范要求及设计技术要求做好水泥、砂石骨料、及外加剂等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混凝土生产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砼生产的控制点主要为:检查拌和系统的实际生产能力及状况,称量系统的准确性,拌和的程序及时间、出机口砼温度的控制,以及根据实际的气候特点(气温、温度、雨季等)监督施工单位对砼配合比的实际执行情况。

  3)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浇筑前:建基面基岩处理通过地质专业监理验收,地质缺陷处理合格。仓(层)面处理合格并保持洁净湿润。模板是否尺寸精确、结构坚固、板缝密封漏浆、表面平整等。

  混凝土浇筑时:浇筑的方法是否与生产运输能力相适应,控制浇筑速度和层厚,严格操作工艺,随浇随平仓,不堆积,按顺序依次振

  捣,不漏振。控制下料高度,防止骨料分离。控制振捣时间,以混凝土不再显著下降,不出现气泡并开始泛浆为准。控制层间间隔时间在初凝时间以内,防止冷缝产生。严禁仓内加水。仓内混凝土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仓内混凝土泌水应及时排除,严格在砼振捣时模板的观察及模板边砼的振捣,防止出现蜂窝麻面以及砼体形偏差过超过设计要求。

  1.11.2强化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

  工程质量、进度、控制三大控制目标均是合同双方之间的要约与承诺,是施工承包合同的核心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不够严密、合同管理不严或不善是造成工程合同目标失控的最根本原因。这也是目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最容易犯的失误,所以唯有加强合同管理并充分利用合同手段来约束、控制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

  我们监理方根据业主委托权限,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合同管理:

  (1) 协助业主编制一份较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即合同条款),尽量避免留活口。

  (2) 编制详细、易操作的监理实施细则,协调和约束承包商,使合同双方照“章”办事。

  (3) 严格执行、不折不扣,特别是在开工初期,约束各方不得随意提出变更合同条件,强化合同管理意识。

  (4) 对承包商的各种违约行为,必须有强硬的制约措施,杜绝出现同样的错误。

  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可以为有效地进行工程的三大目标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1.11.3加强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监理部通过信息管理来对施工及档案进行管理,收集、加工、整

  理及使用档案需要在建设前期开始,为做好本工程的档案积累工作,监理部将设专人在工程开工前就建设档案的细目将组织建设各方讨论,明确施工单位需提交工程档案材料;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否则工程进度款不以签发。施工结束后对档案及时进行加工整理,及时形成工程施工报告、监理报告,并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延伸阅读: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