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垮桥37座 回避质量问题就是回避责任
2012-09-21 来源:长江网
长江网 日前,据一家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算起,5年来,全国共有37座桥梁垮塌,。经调查整理,尽管全国范围内,桥梁事故频发,事故原因却也出奇地集中。在官方的事故原因回应中,除杭州钱江三桥塌陷事故承认“存在质量缺陷”外,其余桥梁垮塌原因,主要集中在车辆超载、洪水暴雨、年久失修、日常管护不到位几个方面,均对桥梁质量问题做了回避。
从哲学的角度来说,一件事情的发生,应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部因素固然至关重要,但是内部因素照样不容忽视。就消息所说的桥梁事故而言,各当事政府的“车辆超载、洪水暴雨、年久失修、日常管护不到位”等各说法,我们都可以看做是一个外因,但是遗憾的是,很少有人会将问题的原因扯到质量问题上,因为谈起质量问题就必然会扯上太多的内因。
就笔者看来,“车辆超载、洪水暴雨、年久失修、日常管护不到位”等原因,对于某些部门责任人的处理并不会过于严重,都是在其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而只要扯上质量问题,就不得不让人想到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否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验收等各环节忽于职守呢?是否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其中谋取私利呢?等等这些内因,才是回避质量问题的初衷。
而把质量问题岔开不谈,就等于脱开了这些内因带来的责任,何乐而不为呢?而也就是这种将外因无限放大,内因无限缩小的做法,导致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并不彻底,不能为其他地方政府敲响警钟,才使得5年内跨桥37座,182条生命逝去。
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此类事故的问责,也应该严肃而认真,应该抱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这也是对生命的负责。莫让某些人利用修桥问题谋取私利等,最后出了事情却一条外因就掩埋了全部事实而逃避责任。
9月17日时,江西省高院出台了领导干部问责制。我相对于修桥此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也不妨效仿此法。同时,也可以效仿安微省要求在学前教育工程前立永久性标牌的做法,修桥后立牌备注修建时担任县(市、区)长及各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名字。这样虽然可能不能治本,但是也是对某些地方政府的一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