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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某段地质核查监理细则
2010-11-09 
(1)本《细则》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地质工作准则。建设单位颁布施工地质核查工作相关规定后,应以建设单位的规定作为依据,对建设单位的规定中未包含的部分,参照本《细则》规定。

  (2)地质核查工作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主要承担配合工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地质工程师开展地质核查工作。

  (3)地质核查是在施工单位核实合格,监理单位全部核实的情况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代表性确认。

  (4)各方核查结果发生分歧时,由勘察设计单位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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